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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J裁定起诉污染国解除障碍 里程碑判决揭示气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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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5-07-23 21:40:38

【明報專訊】聯合國最高司法機構國際法院(ICJ)周三(23日)首次就各國對氣候變化的法律責任發表備受關注的諮詢意見,明言各國「有義務」保護公民人權免受全球升溫影響,否則屬「國際不法行為」,須以不同形式作出「全額賠償」。這項里程碑決定為起訴和追究引致氣候變化的國家清除了障礙,但法官承認要釐清各國的責任將是困難之事。

國際法院院長岩沢雄司昨代表法院全體15名法官,宣讀具有里程碑意義的諮詢意見。他表示,「溫室氣體排放無疑是人類活動造成,並具跨境影響」,所衍生的氣候變化是影響自然生態系統和人類的「迫切兼存亡攸關的威脅」,而全球暖化極其嚴重的影響可能「嚴重損害」人權,包括生命權。「清潔、健康、永續的環境」是一項人權,未能保護地球免受氣候變化的影響可能違反國際法。各國「有義務」保護公民人權免受全球升溫影響,各國「有責任」合作防止氣候變化造成的損害。

沒法律約束力 須證因果關係

岩沢雄司道:「本法院意見,一國違反任何既定義務……構成須承擔責任的國際不法行為,後果可能包括以補償、賠償、抵償形式,向受害國提供全額賠償。」不過他補充表示,必須證明「不法行為與損害之間存在充分的直接和確定的因果關係」。

這份諮詢意見雖沒法律約束力,但專家指出它具有道德、法律及政治影響力,堪為左右全球未來氣候行動路向的國際標準,有助氣候官司裁決和修訂相關法律。

ICJ表示,各國若未履行氣候相關義務,在特定情況下,受氣候變化影響的國家可以據此興訟。

此案源於太平洋島國瓦努阿圖的提請。該國認為國際法院是「對所有國際法範圍擁有普遍司法管轄權的唯一國際司法機構」,2023年3月29日在逾130國支持下,經聯合國大會請求該法院就各國在國際法下有何遏止氣候變化的法律義務,以及不作為、不履行義務損害氣候系統有什麼法律後果,發表諮詢意見。

發展中國家和島國則主張採取有力措施遏止溫室氣體排放,並且要求溫室氣體排放國向氣候脆弱國提供財政援助,認為凡被詬病者就有被索償可能。

不過最大溫室氣體排放國美國和其他主要排放國認為,2015年《巴黎協定》等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FCCC)框架下現存氣候條約已經足夠,沒有必要制定義務指南,也反對把全球暖化引發的氣候變化現象歸咎於個別國家。

環保團體稱讚ICJ的諮詢意見。法律專家表示此乃細小島國和低海拔國家的勝利,是「當代其一重大裁決」。

(路透社/法新社/Earth.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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